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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3-01-04 18:55   责任编辑:yishashi
报名开始:即日起       报名截止:见文内
佛山市三水区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三水金控公司”)因业务发展需要,决定面向高校招聘2023年应届毕业生2名,现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原则
公平公正、竞争择优。
二、招聘程序
公告报名-组织考试-体检-考察-实习-录用。
三、招聘条件
(一)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。
(二)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。
(三)具有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、任职资格、能力与学历。
(四)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,作风正派。
(五)符合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《公司法》等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,符合相关的任职资格要求。
四、招聘岗位及要求
详见《三水金控公司2023年校园招聘岗位表》(附件1)。
五、工作程序
(一)公告报名
1.报名
(1)报名时间: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。
(2)报名方式: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,不接受现场报名。
2.报名资料:
(1)《三水金控公司2023年校园招聘报名表》(附件2)本人签字版;
(2)考生近期免冠一寸电子彩照;
(3)考生身份证正、反两面的彩色扫描件;
(4)学历学位证明材料;
(5)学信网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(打印时间为近1个月内,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〈境〉外学历、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);
(6)职业/执业资格证书。
以上报名资料需按顺序彩色扫描成一份格式为PDF的文件,文件名称为“招聘岗位+姓名+手机号码”,发到三水金控公司电子邮箱:ssjkzp@163.com。联系人杨小姐,电话:0757-87708073。
3.有关要求:
(1)年龄及学习经历计算截至接受报名的第一日;
(2)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;
(3)凡与招聘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、直系血亲关系、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,不得应聘该企业党建、人力资源、财务、监察、审计等岗位,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。
(二)组织考试
(1)资格审查。根据报考条件和任职要求对报名人员身份信息、学习经历、专业等进行资格审查,符合报考条件的,以短信方式通知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参加笔试。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继续开考。
(2)笔试。总分100分,合格分数为60分,占综合总成绩50%。由第三方机构负责命题、印刷、监考和评分工作。笔试采用闭卷方式,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。根据笔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,招聘岗位按1: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。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,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。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,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。成绩在三水金控公司网站公示2天,笔试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(3)面试。面试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和结构化面试两种方式进行,面试总分100分,合格分数为60分,占综合总成绩50%。由第三方机构负责命题、印刷。面试地点、时间另行通知。
①无领导小组讨论:总分50分。试题由第三方机构负责命题、印刷。主要考核考生的组织协调能力、语言表达能力、逻辑分析能力、话题和现场把控能力等各项素质。讨论程序包括个人发言、自由讨论、结论阐述等环节。
②结构化面试:总分50分。试题由第三方机构负责命题、印刷。主要考核考生的思维逻辑、语言表达、应变能力、运营管理等各项素质。
(4)综合总成绩:总分100分,综合总成绩的合格分数为60分,合格者方有资格进入体检环节。综合总成绩在三水区国资局、三水金控公司网站公布,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。
(三)体检
根据合格考生的成绩从高到低排序,按招聘人数1:1的比例择优确定体检对象,由招聘企业组织考生到指定医院体检。
(四)考察
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,考察对象须提供相关无违纪犯罪证明等材料。考察不合格的,取消实习资格。
(五)公示
通过三水区国资局、三水金控公司网站对拟实习人选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。
(六)实习
经公示无不良反映或反映问题不足以影响其录用的,确定为实习对象,到招聘企业进行实习,并签订《实习考核协议》,实习时间为1个月以上,明确实习岗位考核目标、实习报酬、劳动纪律等内容。
(七)录用
实习期满由招聘企业进行考核。考核合格的,由招聘企业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。考核不合格的,取消录用资格。
七、其他事项
(一)若出现考生综合总成绩相同的,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,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,按结构化面试主考官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。
(二)对考生体检、考察不合格、自愿放弃职位或实习期满考核不合格的,是否递补体检、考察人选,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。
(三)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;已办理聘用手续的,予以解聘,且不作任何补偿:
(1)报考材料弄虚作假的;
(2)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;
(3)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不能提供任职单位所需入职材料的;
(4)法律法规规定不准聘用的。
(四)疫情防控要求。本次考试在新冠感染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,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,做好报名、考试等工作。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,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,落实防疫措施,必要时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,并及时通知考生,请考生理解、支持和配合。